如期繳納代徵之娛樂稅,享有1%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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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期繳納代徵之娛樂稅,享有1%獎勵金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娛樂稅代徵人依法應代徵之娛樂稅款,如期於次月10日前繳納,則代徵人於繳納稅款時,依規定由代收稅款之金融機關直接扣領1%獎勵金,繳納截止期限若適逢例假日或國定假日則順延至次一營業日繳納,仍享有代徵獎勵金。 例如102年10月10日至為國慶假日,則代徵人於102年10月11日繳納娛樂稅款,仍享有1%代徵獎勵金可直接扣領。 民眾如仍有疑問,請撥打電話037-331900分機733 轉聯絡人黃湘蓉或至稅務局洽詢。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更新日期:2013/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