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經註銷牌照之車輛隨意停放於道路旁,一經查獲仍將處以罰鍰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牌照稅】經註銷牌照之車輛隨意停放於道路旁,一經查獲仍將處以罰鍰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車輛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後,縱因不堪使用停放於街道旁、巷弄或路邊停車格,仍屬「使用」公共道路,一經查獲,將補徵註銷牌照日至查獲日期間之使用牌照稅,並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提醒民眾,家中車輛倘無法使用,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如車體已送交合法回收廠商處理,應取得合法證明文件,並將兩面號牌繳回車籍所在地之監理機關,申請報廢登記,尚可領取廢機動車輛回收獎勵金。

更新日期:2013/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