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欠稅經限制出境後變更欠稅額有可能會解禁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因欠稅經限制出境後變更欠稅額有可能會解禁

〈苗栗訊〉欠税人因欠稅達一定金額以上而被稅捐機關函報限制出境後,如因原欠稅額經變更致未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稅捐機關會另行函報解除限制出境,且該原函報限制出境列管之欠税,免予併入計算至其他尚未函報限制出境之欠稅金額。          舉例說明如下,李君滯欠多筆已確定的地價稅及罰鍰,金額合計110萬元,已達個人欠繳100萬元之限制出境金額標準,因此經稅務局函報限制出境。嗣該局變更欠稅金額為90萬元,致李君未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稅務局即函報解除出境限制。嗣李君又欠繳一筆未函報限制出境且已確定的房屋稅及罰鍰合計20萬元,依最新規定,這兩筆欠稅不必合併計算,亦即原函報限制出境列管之欠稅90萬元既已解除,免予併入計算,李君雖各欠繳90萬元與20萬元兩筆欠稅,因都未達100萬元門檻,因此仍不會被限制出境。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欠繳確定稅款及罰鍰合計,個人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在新臺幣200萬元以上者,個人或營利事業負責人將會被限制出境,影響權益甚巨,不可不注意。 聯絡科室:稅務局法務科聯絡人:周淑美聯絡電話:037-331900轉832

更新日期:2013/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