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得標後,記得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法拍屋得標後,記得申報契稅,以免逾期受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指出:向法院標購拍賣之房屋亦屬買賣行為之一種,依規定買受人(拍定人)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報繳納契稅,以免逾期申報被加徵怠報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拍定人常誤解標購法院拍賣之房屋,只需向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人變更即可,往往忽略仍須申報契稅,依規定拍定人如未於期限內申報者,除了應納稅額外,每逾三日,會被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15,000元。    因此該局籲請向法院標購房屋者,應於法院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30日內,填具契稅申報書表,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儘速向當地鄉鎮市公所辦理契稅申報,以免因一時疏忽延誤申報時效而受罰。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聯絡人:陳彥章  連絡電話:472215 分機:309

更新日期:2013/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