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經監理機關吊扣不適用免稅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牌照稅】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經監理機關吊扣不適用免稅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申請免稅之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其駕駛執照經監理機關吊扣,吊扣期間名下車輛無法專供其駕駛使用,應停止駕駛。即使該期間請專人駕駛,供本人使用,惟仍非屬「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駛執照者」,核與稅法但書未合,故仍請申請人領回駕駛執照後再申請免稅。若尚有疑問請來電05-3620909分機721~731或免付費電話0800-076969,本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