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設商號未作營業用房屋,房屋稅如何課徵?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僅設商號未作營業用房屋,房屋稅如何課徵?

如果房屋設有營業商號且僅作為營業聯絡地址,實際上為住家使用並未於該房屋作營業使用時,如何課徵房屋稅? 苗栗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該層樓面積的1/6。如果房屋只設有營業商號而實際上未在該營業地址營業,部分面積還是要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其餘面積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不同稅率課徵房屋稅。 如您對房屋稅核課有任何疑問,請洽該局詢問或撥打該局電話:總局037-331900分機512~516或竹南分局:037-472215分機302~309查詢,將有專人為您解答,亦可至該局網站查詢,網址為http://www.mlftax.gov.tw/。

更新日期:201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