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繳納收據請記得妥善保存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價稅繳納收據請記得妥善保存

<苗栗訊>為了保障納稅人的權益,稅務局提醒民眾,繳完地價稅請記得保留繳款書收據或相關納稅證明至少5年,以免日後若有需要,找不到資料可以查證。   當催繳欠稅時,常有納稅義務人表示自己記得已經繳過稅,為何還會收到催繳稅單,進一步詢問其繳款書收據是否留存?或在何處繳納稅款?民眾也不太清楚,且表示完納後收據即隨手放置他處,也忘了在何處繳納,此時民眾要證明自己確已完稅相當困難。再者有民眾因為申報所得稅租賃所得列舉各項費用時,需要地價稅或房屋稅繳款書收據,若收據遺失,雖可向稅務局申請補發繳納證明,但也需要撥空申請,無形中增加自己困擾。 聯絡人:林憶倫      電話:472215分機205

更新日期:2013/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