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地價稅納稅義務基準日為每年8月31日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2年度地價稅課稅期間自10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並以納稅義務基準日(102年8月31日)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發單課徵地價稅。該局指出,若在本年度內土地所有權有移轉過戶,致有新舊二位土地所有權人者,不論持有土地期間之長短,仍以納稅義務基準日當天土地登記簿所載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全年地價稅,也就是在8月31日以前完成土地過戶登記,由新所有權人負責繳納102年度地價稅;若超過8月31日才完成土地過戶登記,則由原所有權人負責繳納全年度地價稅。         聯絡人及電話:土地稅科黃瑜菁   (037)331900-311

更新日期:201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