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後續鑑定日到期,請記得重新申辦免徵使用牌照稅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牌照稅】身心障礙者後續鑑定日到期,請記得重新申辦免徵使用牌照稅

【嘉義縣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申請免稅之身心障礙者,於後續鑑定日到期前,請務必到醫院辦理重新鑑定手續,並更換身心障礙手冊,於拿到新的身心障礙手冊後一定要記得再以重新取得之身心障礙手冊及相關證件,向本局申請繼續核准免徵使用牌照稅,否則將自後續(重新)鑑定屆期之次日起恢復課徵使用牌照稅,若尚有疑問請來電05-3620909分機721~731或免付費電話0800-076969,本局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3/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