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傳繳通知書,可至住家附近超商繳納方便又免手續費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傳繳通知書,可至住家附近超商繳納方便又免手續費

近日接到納稅義務人電話詢問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傳繳通知書,因人在外地上班,無法回花蓮補單繳納,該如何處理?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加強便民服務,提昇服務品質,民眾如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傳繳通知書,在繳納期限內,可到住家附近超商繳納,免收手續費又可節省時間。 該局指出:納稅義務人如有稅捐已逾繳納期限仍未繳納稅款者,該局會將欠稅資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花蓮分署收案後即開具「傳繳通知書」寄送欠稅人繳納,納稅人收到傳繳通知書,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請直接持單至附近超商繳納,不用負擔手續費。  該局提醒納稅人,如有欠繳稅款應儘速繳納,以免被罰及移送強制執行。對欠稅繳款有任何疑問者,請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8226121轉192、193、194及玉里分局888286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 www. hl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

更新日期:2013/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