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起電子發票格式統一,交易明細QRcode直接查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3年起電子發票格式統一,交易明細QRcode直接查

【苗栗訊】財政部自103年1月1日起,將紙本電子發票格式統一,一律改為寬5.7cm 、長9cm,並更名為「電子發票證明聯」,發票期別與發票號碼將加大與加粗,為節省紙張,發票與交易明細分離,交易明細將不再主動列印,直接儲存於發票下方的兩個QRcode,民眾可直接利用APP 查詢明細,若有需要仍可要求商家列印交易明細。  稅務局呼籲大家節能減碳一起愛地球,購物消費時請利用手機條碼索取電子發票,持有智慧型手機或平板電腦的民眾,可利用APP下載雲端發票或雲端發票精靈,手機上面即可顯示手機條碼,在有使用電子發票的商店,消費時出示手機上之條碼給店家掃描,就可紀錄電子發票資料,不必再印紙本發票,民眾也可在手機上查詢所有的交易明細,更可長期保存發票資訊,不用擔心發票遺失、毁損或錯失領獎機會。   聯絡人:蔣周芬 聯絡電話:037-331900分機811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更新日期:2013/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