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一天提出申請,就早一天享受免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早一天提出申請,就早一天享受免稅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申請身心障礙免徵使用牌照稅,是自申請核准之日起免徵使用牌照稅,而不是溯自取得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日起免徵,請鄉親儘早申請,即可儘早免徵使用牌照稅。      稅務局說明:使用牌照稅是按日計徵稅額,車輛一經核准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自核准日起開始免稅,而申請之當年度使用牌照稅已繳納者,自核准日起至12月31日止溢繳之稅款會退還給申請人。因此,取得身心障礙手冊(證明)者,如有專供其使用之車輛,請務必儘速向該局申請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早一天提出申請,就早一天享受免稅,不要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稅務局提醒鄉親:辦理身心障礙者免徵使用牌照稅時,可檢附申請人本人之存摺帳號影本,該局就會將退稅款直撥至帳戶內,安全又便利,請鄉親多加利用。        聯絡人:陳文秀      聯絡電話:331900分機615

更新日期:2013/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