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寄存送達已具合法效力,義務人應儘速領取稅單並繳納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稅單寄存送達已具合法效力,義務人應儘速領取稅單並繳納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收到郵局寄存送達通知書,請前往郵局領取稅單並如期繳納,免得被加徵滯納金,又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強制執行。 該局進一步說明,常有民眾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分署發出之傳繳通知單,而納稅義務人聲稱未收到稅單。事實上,送達由行政機關自行或交郵政機關送達,送達為處所信箱或其他事當位置,已郵務機關為送達者,文書將寄存郵務機關,稅單已透過郵局雙掛號寄送,已寄存郵局,且發生合法送達效力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住居所門首或信箱中,如貼有或置郵局寄存送達通知單,請前往領取並如期繳納,否則繳納期限後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滯納金,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分署強制執行。 若您有任何稅務的問題,可撥打該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及玉里分局(03)888-2047,該局將竭誠為你解答亦可利用該局網站:http:// www. hltb.gov.tw查詢相關訊息。

更新日期: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