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最後節稅時機,去年底簽約移轉土地者,趕在今年元月29日前完成現值申報,可少繳增值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把握最後節稅時機,去年底簽約移轉土地者,趕在今年元月29日前完成現值申報,可少繳增值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如果已於去年底簽約移轉土地的民眾要注意,在辦理土地現值申報時最好要掌握時效,若能即時趕在今年元月29日前完成申報,就可適用102年公告土地現值核課,減輕土地增值稅負擔,少繳許多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依土地稅法第30條規定,申報人於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內申報者,以訂約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但超過訂定契約之日起30日才提出申報,則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課稅依據。本縣103年公告土地現值較去(102)年平均調漲9.29%,基於節稅上的考量,土地所有權人已於去年底簽約移轉土地,應趁今年元月1日公告土地現值開始實施的30日內,向稅捐機關申報移轉,才能符合規定以較低的上一年度價額申報,以減輕土地增值稅的負擔。 為使大眾明瞭,該局特舉例說明:假設呂小姐於花蓮市有一筆土地,102年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10萬元,今(103)年調漲為11萬元,去年12月31日簽約移轉他人,並於訂約日30日內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即今年元月29日前向稅捐單位送件申報,即可按102年未調漲前的公告現值核課土地增值稅,若是錯過最後一天,就必須適用今年調高後的公告土地現值計徵。因此,只要善加掌握節稅時效,就能節省您的荷包支出。 您對土地增值稅尚有任何問題或需進一步瞭解,請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72至175洽詢,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及解答;或利用該局資訊網站﹝網址為http://www.hltb.gov.tw﹞查詢。

更新日期:2014/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