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月18日起全面清查重購土地退還增值稅、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免徵土地增值稅、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若有變更使用,請速向財稅局申請補稅。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訊】配合財政部訂頒「重購土地退稅及管制查核作業」及「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土地免徵增值稅案件管制檢查作業要點」規定,本局於100年4月18日起辦理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案件(以下簡稱重購退稅案件)、社會福利事業及私立學校受贈免徵土地增值稅案件(簡稱社福及私校受贈免稅案件)清查作業。為避免當事人於退稅後即將另購之土地出售或轉作其他用途,藉以規避應納土地增值稅,每年皆會清查其重購之土地,5年內有無再行移轉或改作其他用途。
至於社福及私校受贈免稅案件清查項目如下述:(1)土地有無按捐贈目的使用(2)有無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3)土地收益是否全部用於各該事業(4)捐贈人有無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等,清查結果如違反上述情形之一者,依照土地稅法第55絛之1規定,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2倍之罰鍰。記存土地增值稅案件清查係針對記存土地查明所有權是否有變動,清查結果若其土地所有權已變動,則依法追繳記存之土地增值稅。請土地所有權人自行檢視有無前述狀況,避免事後發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