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尾牙活動的獎品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營業人尾牙活動的獎品是否應開立統一發票

水上鄉黃小姐問:公司年終舉辦尾牙活動,除購買抽獎獎品犒賞員工外,獎品還包括公司自製產品,應如何開立發票?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答覆:營業人為舉辦年終尾牙所購買抽獎獎品之進項憑證,因獎品購入時已決定供作酬勞員工使用,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其進項稅額是不得扣抵銷項稅額的,惟獎品於贈送員工時,可免視為銷售貨物並免開立統一發票;但是以自製產品或購買之貨物贈送員工,因原非備供酬勞員工使用,營業人係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購買時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並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所以轉作酬勞員工時,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條第3項第1款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該分局進一步指出,營業人按視為銷售所開立之統一發票扣抵聯所載明之稅額,除屬協助國防建設、慰勞軍隊及對政府捐獻依法可扣抵外,其餘均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並應由營業人於開立後自行截角或加蓋戳記作廢,若有虛報進項稅額,將依相關規定處理。

新聞稿聯絡人:本分局銷售說課李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分機300

更新日期:2014/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