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自103年1月8日起施行!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自103年1月8日起施行!

南區國稅局表示,為節能減紙並簡化稅政,財政部規劃推動所得稅各式憑單免填發作業,所擬具所得稅法第94條之1、第102條之1及第126條條文修正案,經總統於103年1月8日公布,行政院並核定自103年1月8日施行。

國稅局說明,103年適用免填發憑單之範圍,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納稅義務人為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境內居住之國人及外僑)。
二、憑單填發單位於103年2月5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之102年度扣繳憑單、免扣繳憑單、股利憑單及相關憑單,並經稽徵機關納入結算申報期間提供所得資料查詢服務。

國稅局特別提醒,如果納稅義務人要求填發時,憑單填發單位仍應填發,不得拒絕,且憑單填發單位應提供納稅義務人多元且便利之申請管道。國稅局並將針對以往未向稽徵機關查詢個人所得歸戶資料之納稅義務人,以下列方式通知查詢所得之管道,使其順利取得所得資料完成結算申報,因此,納稅義務人權益不受影響:

一、對於留有手機號碼之申報案件,以發送簡訊方式輔導。
二、對未留有手機號碼之申報案件,以發送e-mail或郵寄查詢所得管道之方式輔導。

至於納稅義務人如為國內事業、團體、執行業務者及信託行為受託人者,通常須於每年3月間取得所得資料以準備申報所得稅,如於5月始查得所得資料,較乏充裕時間辦理申報,且未來如欲開放渠等於網路上查詢所得資料,亦需進一步規劃簡便可行之身分認證方式,故103年暫不列入適用,憑單填發單位仍應於103年2月10日前將憑單填發予前開納稅義務人。

國稅局籲請憑單填發人多加配合免填發作業,共同為環保盡一份心力。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該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至該局網站首頁/HOT專區「憑單填發無紙化作業專區」查詢。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 侯股長

聯絡電話:06-2223111 分機8040

彙總編號:10301-1203

更新日期:2014/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