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您,過年期間不要忘記繳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提醒您,過年期間不要忘記繳稅!

      (苗栗訊)本(103)年1月份娛樂稅繳款書之繳納期間為2月1日至2月10日(星期一),繳納期間不因2月1日至2月4日適逢春節連假而順延,娛樂稅代徵人不要因為忙碌而忘記繳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醒您,娛樂稅額2萬元以下之案件,代徵人可至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等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逾期繳納者,不但無法享有1%之獎勵金,每逾2日按滯納金額加徵1%滯納金,且需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郵局不代收)。 如您對娛樂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者,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及竹南分局查詢。查詢電話稅務局:037-331900轉622,竹南分局:037-472215轉503。

更新日期:2014/0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