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屬稅輕罰重請多加留意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印花稅屬稅輕罰重請多加留意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憑證課徵範圍為: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及典賣、讓受、分割不動產契據,依規定應貼用印花稅票,如經查獲有漏貼印花稅票者,除補貼印花稅票外,按漏貼稅額處5至15倍罰鍰;已貼用之印花稅票若忘記註銷或註銷不合規定者,處5至10倍罰鍰;另將已貼用註銷過之印花稅票揭下重用,處20至30倍罰鍰,是類案件罰則最重。  稅務局進一步提醒,印花稅的稅率雖然很低且稅額不高,但罰則倍數重,因此納稅人如有應貼用印花稅票之憑證,請務必詳實檢查是否已依規定貼用印花稅票及銷花,以免因有違章之情事而被處高額罰鍰,實在很不划算,請特別注意。

更新日期:2014/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