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上期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即將於3月開徵囉!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3年上期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即將於3月開徵囉!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103年上期礦石開採景觀維護特別稅即將於3月1日開徵,繳款書已於近日函送,礦石開採期間係屬102年下半年,繳納期間自本年3月1日起至3月30日止,因繳納截止日適逢星期日,依法順延至3月31日。稅款在2萬元以下之礦業權者,如果在繳納期間內繳稅方式,除了至金融機構臨櫃(郵局不代收)繳稅外,也可以選擇至便利商店﹝統一(7-11)、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4家﹞繳納,免收手續費,不會增加民眾負擔,且提供24小時服務,便利又快速。 稅務局表示,為了讓民眾繳納稅款更方便,超商繳稅截止時間開放至4月2日24時,民眾可多加利用(於4月1日至2日24時繳納仍屬逾期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而稅額2萬元以上或是逾4月2日24時,請至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不含郵局)繳納,逾期繳納每逾2日將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務必在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 民眾對於特別稅如有任何問題或想進一步了解其細節,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服 務電話0800-386969或總機(03)-8226121轉188,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更新日期:2014/0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