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不想繼續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民眾,請記得103年3月17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不想繼續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民眾,請記得103年3月17日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朴子市民李先生來電詢問:去年已經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今年還需要再申請嗎?
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表示,自去(101)年起,凡申請不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者,以後年度毋需再申請。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今年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的期間為103年2月15日到103年3月17日止,已依規定申請的民眾,若想恢復適用該項便民服務,亦請於期限內攜帶身分證及印章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以書面撤銷原申請;原採線上申請者,得以憑證為通行碼,於規定期限內透過網際網路撤銷申請。
該分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凡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措施者,請記得於每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自行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以免權益受損。
新聞稿聯絡人:綜所稅課黃課長
聯絡電話:3621010轉200

更新日期:2014/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