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帳繳納證明請妥為保存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轉帳繳納證明請妥為保存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若以信用卡、自動櫃員機、金融機構存款帳戶約定轉帳繳納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成功者,該局事後會寄發轉帳繳納證明予納稅義務人,該轉帳繳納證明視同繳納收據,請妥為保存,以保障自己的權益。    另外至便利商店繳納稅款時,便利商店給予的交易明細表,或到各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繳納所取的收據,亦請民眾妥善保存。 該局特別建議納稅人,申辦約定轉帳納、退稅,享有雙重保障,除有繳納證明外,另存摺上亦有扣繳紀錄。 聯絡人竹南分局:林明典           電話:473230    

更新日期:2014/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