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退稅可採用直接劃撥方式,免跑國稅局領取退稅支票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營利事業退稅可採用直接劃撥方式,免跑國稅局領取退稅支票

【埔里訊】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營利事業如有重繳或溢繳之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稅款,為方便兌領,並節省徵納雙方填發及兌領退稅支票之成本,可選擇利用直撥退稅方式,將退稅款直接撥入指定之金融存款帳戶內。
埔里稽徵所指出,申請直接劃撥退稅不但可以節省往返金融機構兌領支票之交通費及時間,而且不必風吹日曬雨淋,免出門即可取得退稅款,安全又便捷。
該所進一步說明,營利事業如要申請直撥退稅,可以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國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下載「營業稅暨營利事業所得稅使用直接劃撥退稅同意書」表格後,填寫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負責人(代表人)身分證統一編號及金融機構名稱、帳號等,加蓋營利事業與負責人印章,並檢附營利事業存摺帳號影本向本所辦理,日後有核定退稅案件,退稅款即可直接撥入指定存款帳戶內,方便快速又安全。(提供單位:埔里稽徵所,聯絡人姓名:蔡益銘 電話:2990991轉分機101)

更新日期:2014/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