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稅款有困難者,可於繳納期限內申請分期繳納!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繳納稅款有困難者,可於繳納期限內申請分期繳納!

為協助受景氣變動影響或其他不可抗拒原因,而發生財務困難之納稅義務人順利完納稅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提供定期開徵之地方稅(房屋稅、地價稅及使用牌照稅)分期繳納的服務,民眾只要在繳納期限內向稅務局申請即可。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如目前領取急難救助金、失業給付或每月一半工作日休無薪假而連續達2個月以上等,而無法如期繳納定期開徵之稅款時,可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限內填寫申請書,並檢附原繳款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向該局或竹南分局申請分期繳納。分期繳納期數將視稅額多寡而訂,最少可分2期,最多可分8期。經核准分期繳納稅款者,只需就原應納稅額分期繳納不再另加徵滯納金。 稅務局提醒民眾,申請分期繳納稅款務必於繳納期限內申請,逾期則無法受理。以房屋稅為例,民眾近日如果有收到雙掛號郵寄之房屋稅稅單欲申請分期繳納時,依規定必須於房屋稅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限迄日前向該局申請。符合要件的民眾可多加利用。

更新日期:2014/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