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房屋稅開徵繳稅方式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100年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5月31日截止,為提供便民的繳稅服務,納稅義務人收到稅單後可選擇下列方式繳納稅款:
1.就近向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繳納。
2.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四家便利超商繳納(可提前自4月26日起繳納,但每筆金額以不超過2萬元為限)。
3.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
4.以電話語音轉帳繳稅。
5.利用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
6.以信用卡繳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於房屋稅開徵期間,除信用卡繳稅仍應自行負擔手續費外,利用便利商店、晶片金融卡及電話語音轉帳等繳稅方式,均由政府編列經費負擔手續費,民眾繳稅時免再付手續費,且繳納截止時間開放至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惟若民眾逾繳納期限繳納稅款時,就只能親赴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銀行、農會)繳納,不再適用自動櫃員機、晶片金融卡、電話語音轉帳及便利商店等繳稅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