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某公司原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設立工廠,復又於廠房區之同一圍牆內新建無使用執照違章房屋,因該違章房屋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4條第3款規定,不得許可設立,故該房屋既不屬合法登記之工廠廠房,並無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2項第2款減半徵收房屋稅規定之適用。
如有民眾對上開內容有疑問或有其他房屋稅問題,可以撥打該處服務電話洽詢。
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電話:07-7410141
岡山分處電話:07-6256811
旗山分處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