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領取現場小額退稅款之外籍旅客出境免查驗新措施

資料來源: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已領取現場小額退稅款之外籍旅客出境免查驗新措施

(臺中訊)中區國稅局民權稽徵所表示:財政部已與交通部會銜發布自今(102)
年7月1日起開放已領得現場小額退稅款之外籍旅客出境免查驗之新措施。
該所說明,我國自100年7月1日起針對退稅金額在新臺幣1,000元以下(含稅購物
金額約2萬1,000元)之小額退稅案件,開放可於經核准辦理現場小額退稅之特定
營業人處當場申辦購物退稅,惟外籍旅客出境時仍應向海關申請查驗。基於整體
行政效益考量,並期進一步提升購物退稅品質,爰放寬已領取現場小額退稅款之
旅客出境時應經海關查驗之規定,改由稽徵機關事後對特定營業人開立之退稅表
單等方式加強查核勾稽,以防杜不法逃漏。
該所提醒,雖自今年7月1日起,外籍旅客無須將已領得小額退稅款之貨物於出境
時向海關退稅櫃檯申請查驗,惟外籍旅客應於購物日起30日內將貨物攜帶出境等
相關規定,並未修正,旅客仍應依限將貨物攜帶出境。旅客如有發生未將貨物於
期限內攜帶出境等未符合退稅規定情事且未依規定繳回退稅款者,將限制其未來
購物退稅之資格。另特定營業人亦應覈實審理外籍旅客之資格並依規定開立退稅
表單,如有誤退或溢退稅款,稽徵機關將依規定向特定營業人追補。
(提供單位:銷售稅股 陳嘉文 04-23051116#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