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法院核發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裁定書不得查調債務人所得或財產資料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持法院核發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裁定書不得查調債務人所得或財產資料

臺南市某銀行來電詢問,持法院核發的拍賣抵押物裁定書是否可以向國稅局申請查調債務人財產、所得資料?

南區國稅局表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裁定,係屬對特定物之執行名義,僅得就執行名義所載的特定財產為強制執行,而不得逕對債務人所有的其他財產為強制執行。因此,債權人持上述執行名義,並不能申請查調債務人其他財產或所得資料。

該局再次提醒民眾,持司法機關核發拍賣抵押物或質物的裁定書,僅得就執行名義所載之「特定財產」為強制執行,尚不能據以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債務人所有的其他財產或所得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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