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應備證件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應備證件

  (苗栗訊)102年地價稅將在11月1日開徵,聰明的民眾請趁機檢視一下您的繳稅情形,看看租稅優惠是否已經享受?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各項地價稅優惠,必須在開徵40天前,也就是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始可自今年起享受租稅優惠。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基本要件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因此申請該項優惠,必須備妥全戶戶口名簿及房屋所有權狀或使用執照影本。無權狀或使用執照的老舊房屋,在77年4月29日前已建築者,可以「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代替建物證明文件,若非老舊房屋,則必須檢附地政事務所核發之建築改良物勘測成果圖或勘測結果通知書代替。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繳納地價稅,只要備妥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填具申請書於9月22日前(今年因適逢假日,順延至9月23日)提出申請,經核准即可自今年起享受租稅優惠,逾期申請,就算符合規定,也必須等到明年才能適用。前經核准者,不必重複申請,每年都可以適用,且優惠稅率較一般稅率節省至少4倍稅金,請尚未申請的民眾,儘速申請,儘速節稅。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 聯絡人:張郁翎 電話:33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