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遷出可否繼續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戶籍遷出可否繼續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苗栗訊)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將戶籍遷出自用住宅,至少須保留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已成年之直系親屬任何1人在原戶籍內,才可繼續享受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節省稅負。 該局進一步說明,「設立戶籍」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必要條件,民眾因工作或小孩就學……等原因,必須遷出戶籍,雖使用情形一直未變更,已經不符自住要件,就必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如果因戶籍遷出,而被稽徵機關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在9月22日前(因適逢假日,今年順延至9月23日)遷回戶籍,並檢附相關證件向土地所轄稽徵機關重新申請核准,今年即可以適用,逾期申請,明年才可以適用;呼籲民眾把握良機,為自己的荷包把關!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 聯絡人:張郁翎 電話:33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