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移轉勾選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申請」欄項,即可同時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土地移轉勾選土地增值稅申報書「申請」欄項,即可同時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為維護買賣房地產民眾權益並簡化申請程序,於土地增值稅(土地現值)申報書增列第15欄「是否申請自本年度起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勾選欄項。新購自用住宅的民眾,可於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勾選第15欄中之「申請」,即可同時申請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千分之二課徵地價稅,俟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後再行補齊附件資料,該申請案即生效。 該局進一步表示,每年地價稅開徵期間都會接獲一些民眾反應,因為不明瞭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申請期限或因疏忽而逾期申請,致無法及早享受優惠,而平白多繳稅款。稅務局為解決徵納雙方困擾,加強便民服務,於土地增值稅申報書增設是否同意申請的欄位供勾選,使買賣房地產民眾提早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作業更便捷。請民眾多加利用,保障自己的權利。 稅務局提醒您,土地移轉運用網路申報者,亦記得在申報畫面同意申請的欄位內勾選,善用此項便民新措施,別讓您的權益睡著了。 民眾如對上述規定有不瞭解的地方,可利用該局資訊網站【網址為http://www.hltb.gov.tw】查詢,或撥打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386969,該局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