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房屋仍應繳納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違章建築房屋仍應繳納房屋稅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違章建築房屋因建築物已實質存在,即應繳納房屋稅,為求課稅公平,在房屋未拆除前,仍應規定按其實際使用情形核課房屋稅。

  本局進一步說明,所謂違章建築房屋,係未向當地政府建管單位申請建照,即由雇主自行興建並未領有合法使用執照的房屋。按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作為課徵對象。所以,無建照之違章建築房屋,仍應課徵房屋稅,並依實際使用用途之稅率核課。

    本局表示,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並不能據以使無照之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民眾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