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土地分別為兄弟所有,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土地分別為兄弟所有,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地價稅

(苗栗訊) 苗栗縣政府務局表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地上房屋必須為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自用住宅用地稅率。    該局舉例說明,李先生所有本縣通霄鎮土地,雖有李先生本人在該地上房屋設有戶籍,且無出租、營業情形,因該地上房屋為哥哥(即旁系親屬)所有,依規定無法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特別呼籲,為維護民眾節稅權益,如尚未提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者,請記得於9月22日前(102年適逢例假日,順延至9月23日)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即時適用哦!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聯絡人及電話:土地稅科黃瑜菁   3319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