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記得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即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請記得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即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102年期房屋稅已開徵,若房屋使用情形有變更,納稅義務人請記得於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以符合按房屋實際用途稅率課稅。

  本局進一步說明,住家用稅率係按房屋現值1%課徵,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係按房屋現值2%課徵,營業用稅率係按房屋現值3%課徵。因房屋稅是按月課徵,當月15日前提出申請,自當月起改按變更後稅率課徵,若當月16日以後才提出變更申請,則自次月起改按變更後的稅率課徵。

    本局提醒,房屋若是已拆除,請記得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註銷稅籍,以免影響權益。民眾如有任何疑義,歡迎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086969或撥04-22585000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