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 車輛因0602地震受損請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
【南投訊】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車輛因0602地震受損無法使用,民眾於102年11月30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該局將依監理機關提供資料主動辦理退還溢繳之使用牌照稅,免由車主個別提出申請。
稅務局指出,汽車、機車(151cc以上)因0602地震,如需修復始可使用或已毀損不堪使用者,民眾只要在102年11月30日前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該無法使用期間溢繳之使用牌照稅,稅務局將依監理機關提供之資料主動辦理退稅。
稅務局特別舉例說明:甲君所有2400cc自用小客車因102年6月2日地震送修車廠維修,經修車廠評估該車已無法修復,甲君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後,稅務局將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退還102年6月2日至12月31日(共213日)溢繳之使用牌照稅,其退稅金額計算如下:全年應納稅額11,230元/365天x無法使用日數(213天)=6,553元。
另假設乙君所有4200cc自用小客車因102年6月2日地震送車廠維修,並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手續,稅務局將依監理機關通報資料退還該車輛報停期間(以20日為例)溢繳之稅額,其退稅金額計算如下:全年應納稅額28,220元/365天x報停日數(20天)=1,54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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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