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土地經移轉後新所有權人仍必須重新提出申請,方能享受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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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土地經移轉後新所有權人仍必須重新提出申請,方能享受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南投訊】近來有民眾詢問,欲新購一筆土地係供自用住宅用地使用,如前屋主原已按自用住宅稅率課徵地價稅,是否可以繼續沿用而無須申請?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自用住宅用地經移轉後,不論係贈與、買賣或繼承取得等,新所有權人雖作自用住宅使用,仍必須重新提出申請,方能享受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稅務局進一步指出,土地經移轉後,所有權人已改變,原核准之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亦隨之改變,所以新所有權人若符合自用住宅條件者,應重新申請才能享受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該局提醒民眾,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請於當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民眾對地價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向本局或分局洽詢,稅務局查詢服務專線:0800-496969。

(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稅務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