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要「設立戶籍」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訊:屏東縣政府稅務局呼籲民眾:「設立戶籍」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必要條件,如果您因就業、就學等原因將全戶戶籍遷出,即使地上房屋確實供自住使用,並提示村里長證明,仍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應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提醒民眾:若要將戶籍遷出,一定要保留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其中至少一人設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