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繼承人死亡,應領抵價地的權利應辦理遺產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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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繼承人死亡,應領抵價地的權利應辦理遺產稅申報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課徵遺產稅。所稱財產,指動產、不動產及其他一切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應領抵價地的權利亦為有價值的財產。

該局最近查核遺產稅案件發現,A君於101年死亡,生前有5筆土地經政府徵收,A君因不願領取現金補償,於徵收前申請發給抵價地,截至其死亡時尚未獲配抵價地,其應領的抵價地屬A君遺留有財產價值的權利,應併入A君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繼承人漏未申報,因尚未逾申報期限,該局乃輔導繼承人於期限內查對補申報遺產,免於受罰。

該局特別提醒,被繼承人生前土地經政府徵收而選擇領取抵價地,截至其死亡時尚未辦理抵價地分配者,繼承人應對該應領抵價地的權利辦理遺產稅申報,以免遭查獲補稅處罰。如有任何疑問,可撥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該局網站(http://www.ntbca.gov.tw)點選網頁電話洽詢。

(提供單位:審查二科王亦宏,電話:04-23051111轉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