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因欠稅而扣押社會福利津貼或補助金嗎?
(臺中訊)有民眾來電反映,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中分署扣押的存款是市府社會局提撥身心障礙補助款之帳戶,且該存款主要是支付日常生活所需,可以撤銷扣押嗎?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債務人依法領取之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之債權,係維持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如遭到扣押之存款符合前項規定,應向移送機關或製發扣押命令之執行機關提出異議。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執行機關雖然不能扣押符合強制執行法第122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之存款,但仍可繼續執行其他財產,所以呼籲民眾如有欠稅應儘速繳清。
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6624146分機402洽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第四股,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