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逾繳納期限之房屋稅單該如何繳納?

資料來源: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已逾繳納期限之房屋稅單該如何繳納?

<苗栗訊>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逾繳納期限即無法適用便利商店、自動櫃員機、信用卡、網際網路及電話語音等繳納方式,必須至銀行、信用合作社或農會繳納(郵局不代收),未依規定期限繳納,每逾2日加徵1%滯納金,最高可達15%。     稅務局貼心提醒民眾可申請轉帳納(退)稅,免去因遷址或生活忙碌而未如期繳稅的問題,各稅開徵前會寄發轉帳納稅通知預留相當金額之稅款,扣款成功後,會主動寄發轉帳繳納證明;若有重溢繳稅款,亦可辦理直撥退稅,省去受退人往返金融機關兌領支票的時間或可能遺失支票的困擾,省時、安全又便利,請民眾多加利用。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廣告   撰寫人:林璟汶 聯絡電話:(037)33190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