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屋按照評定標準價格、實際標購價格從低核課契稅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法拍屋按照評定標準價格、實際標購價格從低核課契稅

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表示,拍賣取得之房屋,買受人自領得法院所發給之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即取得該房屋之所有權,應負繳納房屋稅義務。買受人標購法院拍賣房屋,應於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契稅。

市稅處進一步說明:不動產移轉應課徵契稅案件,一般皆按申報時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課徵契稅,但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當其標購價格低於標準價格時,則按較低之實際標購價格課徵契稅。該處特別提醒民眾標購法拍屋請依規定期限申報契稅,否則每逾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得超過一萬五千元。納稅義務人若仍有疑問,歡迎撥打稅易通客服專線(07)2293363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