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建物非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可否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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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建物非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可否適用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上建物非土地所有權人所有,但為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仍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說明,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其土地增值稅統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按10%徵收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者,除了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外,對其地上建築改良物之所有權人亦有所規範。

  該局提醒民眾,尚須建築改良物所有權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方有課徵土地增值稅時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適用。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