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經營民宿不屬農業使用範圍應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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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規定,農業用地供作農業使用者,徵收田賦(目前停徵)。另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6條第1款規定,於農業用地合法興建之農舍,其興建面積超過核准使用面積或未依核定用途使用者,不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因此,在農業用地合法興建之農舍,變更供經營民宿使用,或增加建築面積,已不屬作農業使用範圍,無徵收田賦之適用,應按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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