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自用住宅退稅,出售地及重購地所有權人須同一人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自用住宅退稅,出售地及重購地所有權人須同一人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在2年內先買後賣或先賣後買自用住宅用地,其新購土地地價超過原出售土地地價,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之餘額者,可以在已經繳納土地增值稅額範圍內,退還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的數額。

    該局進一步說明,申請土地增值稅自用住宅用地重購退稅,出售地及重購地的土地所有權人須同一人,所以如果本人出售土地,再以配偶的名義買進新的土地,因為土地所有權人不是同一人,是不能申請重購退稅的。

  該局提醒民眾,於購買土地前,若有意辦理重購退稅,應謹慎考慮以何人名義登記為土地所有權人,民眾若仍有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086969 或22585000按1轉電話客服中心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