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小額退稅款得申請直接劃撥退稅,快速又簡便」

資料來源: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太保分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營利事業小額退稅款得申請直接劃撥退稅,快速又簡便」

 

阿里山陳小姐來電詢問,現已取消小額免退稅的限制,營利事業若有退稅款,要如何以最便捷的方法領取退稅款?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太保分局說明,以往因為減輕稅務行政負荷、降低稽徵成本及簡化徵納手續的考量,依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及所得稅法第100條之1第2項規定,應補或應退之稅額在一定金額以下之小額稅款,財政部得視實際需要報請行政院核定免徵或免退,所以營利事業每次應退金額在200元以下者,免予退還。惟為顧及納稅義務人權益,今修正稅捐稽徵法第25條之1規定,自102年4月1日起取消免退稅金額限制,不論應退稅金額多寡,一律主動退還納稅義務人。

該分局並說明,目前營利事業得使用直接劃撥退稅或支票退稅,但採用直接劃撥方式退稅快速又安全,亦較退稅支票提早兌領退稅款,營利事業只須向營業地址之稽徵機關索取「使用直接劃撥同意書」或至本局網站(www.ntbsa.gov.tw)下載同意書格式,填妥帳號等資料並附上存摺帳號影本寄回該管稽徵機關,一次申請則永久適用,領取退稅款簡單又方便。

該分局並提醒,營利事業經核定退稅款應於申報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計入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以免遭罰,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稿聯絡人:本分局營所遺贈稅課黃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分機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