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郵局的送達通知書,可確保您的權益

資料來源:高雄市西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注意郵局的送達通知書,可確保您的權益

高雄市西區稅捐處表示,常有民眾回到家時,發現大門口貼有郵局的郵務送達通知書,上面記載送達文書寄存於○○郵局,請務必記得領取,若該文書為稅捐稽徵機關寄發的繳款書,民眾未前往領取,超過繳納期限仍未繳納,將被加徵滯納金,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可能被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提醒您千萬不要輕忽而使權益受損。

該處指出,部分民眾因為早出晚歸,家中又沒有其他人可以代收郵件,以致郵局無法將送達文書交給當事人或家屬簽收,而寄存郵局,並製作送達通知書2份,1份黏貼於當事人之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1份交由鄰居轉交或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但部分民眾誤以為只要不去領取,就表示沒有收到通知,可以免除繳稅的義務。其實不然,依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這樣即完成法定的送達程序。在稽徵實務上,民眾因該疏忽而多繳滯納金屢見不鮮,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特別注意您家中的郵件,如尚有疑問或需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歡迎撥打該處稅易通服務電話2293363,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亦可利用該處網站http://www.kctax.gov.tw查詢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