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用地信託移轉受託人,應重新提出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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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用地信託移轉受託人,應重新提出申請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公司土地原核准按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嗣後以「自益信託」方式移轉登記予○商業銀行,於信託期間雖仍繼續供委託人作工業使用且未變更用途,惟該土地信託移轉為受託人所有,其仍屬土地所有權之移轉,應依土地稅法第41條規定提出申請。

  該局特別呼籲,符合土地稅法第18條第1項第1款規定之工業用地特別稅率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應於每年9月22日前檢附工業主管機關核准之使用計畫書圖或工廠設立許可證及建造執照等文件。另已開工生產者,應檢附工廠登記文件。向所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者,自申請次年起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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