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別因戶籍遷出,讓您的地價稅增加了!

資料來源: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小心別因戶籍遷出,讓您的地價稅增加了!

(臺中訊)許多土地所有權人因子女就學、請領老人年金或就業需要,將戶籍遷出,被稅捐稽徵機關改按一般用地課徵地價稅並追補應納稅款。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所謂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因此已核准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如果原符合規定設籍之人全部遷出該地上建物,不論其有無居住事實,自戶籍遷出日之次年度起即須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地方稅務局呼籲,為維護您自身權益,請納稅人多加留意,只要戶籍一經遷出,土地所有權人應主動通報稅捐機關,未通報者,小心日後遭稅捐機關查獲而被補稅及處罰。

  若有任何疑義,歡迎洽詢該局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免費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為您提供熱忱、貼心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