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用多元化繳稅方式,省時又便利!

資料來源: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運用多元化繳稅方式,省時又便利!

102年房屋稅繳納期限將於5月31日截止,每逾2日(102年6月3日起)加徵滯納金1%,最高加徵到15%為止;102年6月1日至6月2日止繳納案件,雖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收滯納金。

為便利民眾繳稅,102年6月2日24時前仍可至便利商店(稅額2萬元以下)繳納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及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等方式繳納稅款,且除了信用卡繳納手續費須洽各刷卡銀行外,其他繳納方式一律免收手續費。6月3日以後,則只能持稅單到金融機構(郵局除外)繳納。

桃園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指出,以上繳納方式中,至便利商店繳納部分,有稅額2萬元以下之限制,其他繳納方式,則均無金額限制,同時提醒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確認稅額無誤後,務必在繳納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未繳造成欠稅,而遭移送強制執行,甚至被限制出境,影響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