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騰空出售可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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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騰空出售可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增值稅?

(臺中訊)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政府為了減輕出售自用住宅用地者稅賦負擔,規定一人一生一次,可享受出售「自用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按10%的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土地所有權人欲適用此優惠稅率,必須符合出售前一年無出租或營業情形,且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又土地所有權人為騰空房地待售,致在簽訂買賣契約時,其戶籍已不在該土地上者,原不得繼續認為供自用住宅使用,惟為顧及納稅義務人為出售房地必須遷居而遷出戶籍之實際困難。因此,如其遷出戶籍期間距其出售期間未滿一年,仍准依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關心您,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800-086969免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